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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车须持证上路

转载 0916u.com2019/04/13 12:50:26 发布 来源:西部网 作者:杜鹏 1000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电动自行车作为人们日常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因其灵活方便深受市民喜爱。但是市民朋友们要留心了:再过几天,也就是4月15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即将实施,超过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员需持相应的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渭南街头一处交警岗亭外面,十多位外卖小哥正在接受现场培训。按照新的法规,他们刚刚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办理了增驾三轮或轻便摩托车型。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交警刘林:“去年国家将超标电动车规划为机动车,大家今天来骑的都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这个被判定为机动车以后,咱们也需要驾驶证的。”

       据了解,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电池、电机功率等多项指标做出了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千米每小时,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千克。为此,渭南交警首先从较多使用电动车的快递、外卖、送水等企业入手,开展集中式学习培训,让新国标让市民熟知,让快递小哥等持证上路。

       交警刘林:“外卖小哥在城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行驶的现象比较多。针对这一块,咱们临渭交警大队加大宣传执法力度,让他们明白在骑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时在路面上该如何行走、如何避免事故发生。”

       据了解,渭南市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驾驶证。违规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其他地方市民可咨询当地交管部门。(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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