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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县中医院院长公告

转载 发布:2021/07/09 22:51:28 来源:略阳县公立医院管委会 32479 阅读

根据《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为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推动县中医院发展,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院长1名,现予公告。

一、选聘职位

略阳县中医院院长1名。

二、薪酬福利

(一)院长实行年薪制,任期5年,其年薪与医院发展经营状况、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年薪保持在30万元以上,在任职期内提供住房等保障,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规定的,可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福利待遇。

(三)在本任期结束后,表现优秀的,优先续聘。

三、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 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1. 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中医院职务经历人员优先;

2.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医药卫生类或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背景,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担任正职领导或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经历,63周岁(含)以下。

(2)现任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副职领导,48周岁(含)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含)。

(3)现任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中层正职,任中层正职满3年,48周岁(含)以下。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在医院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7)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

7. 任现职级时间、工作经历、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

2. 报名方式及要求

参加选聘报名人员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略阳县公开选聘县中医院院长报名表》(附件,本人签名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一份)。

(3)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4)现任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时长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任免文件、档案中最新的任免审批表或单位开具的职务证明材料);

(5)奖惩文件(含荣誉证明)。

(6)主要学术科研成果。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暂不能提供学历认证证书的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历认证的回执1份,并尽快提交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地址:陕西省略阳县狮凤路中段略阳县卫生健康局4楼医政医改股;联系人:丁保国;联系电话:0916-4832687。

线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邮箱(254344556@qq. com),主题名称为:姓名+选聘略阳县中医院院长。

3. 资格审查和初审

由略阳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通过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提交到陕西省略阳县狮凤路中段略阳县卫生健康局4楼医政医改股。

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履历业绩分析

略阳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进行履历业绩分析,原则上按不低于1:5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

(三)面谈测评

略阳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面试专家组,对建议人选进行面谈测评,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

(四)研究确定聘用建议人选

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合适人选。

(五)办理任职

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任职手续。公开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任职前担任职务的需在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不保留待遇。

其他:

公告由略阳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解释。

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略阳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略阳县卫生健康局):0916-483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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