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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孩配套政策来了!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

转载 0916u.com2021/12/16 14:11:17 发布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琳 130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科学把握全省人口发展规律,从扎实稳妥实施三孩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任务,部署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提出了系列优化组合配套政策。

着力解决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这些政策措施,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将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着力解决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力争进一步释放生育潜能。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补齐生育服务短板。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综合防治出生缺陷,鼓励引导办理婚姻登记进行婚前医学检査,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覆盖率。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生长成长监测,保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在语言、认知、情感等方面全面发展。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及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高儿童生长发育水平。

生育三孩在产假之外给予奖励假期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地重大民生工程,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托位达到4.6个。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建设 1 一2所公办托育机构,推进区域整体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与托育服务相关的新业态。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降低水电气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鼓励、 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2—3岁婴幼儿托管班。

《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支持生育配套措施,提出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实行0— 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

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 按刚需家庭对待

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

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满足生育家庭幼儿就近入园需求。推进“双减”工作,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

《实施方案》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实行家庭自主生育,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按照当前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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