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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一男子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不慎将路人撞倒,他本应停车保护现场,报警等待交警处警,但是其心存侥幸,以在为荒郊野外,人烟稀少加之夜晚光线昏暗自己应该不会被发现,便趁着夜幕逃走,没想到路旁一户农家的监控将其锁定。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近日经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对其以犯交通肇事罪作出判决。
今年4月,胡某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沿108国道路南快速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勉县某村路段的绿化隔离带岔道口,与沿路南快速车道由东向西步行至此处的老人付某碰撞,致该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胡某下车查看情况后因为担心被判刑便驾车向东逃逸现场。路人经过现场,遂拨打“110”电话报警至勉县公安局。接警后,勉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赴现场处置,确认为交通事故后由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转交警大队处置。经查看附近一户农家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电话联系胡某,胡某向办案民警通过微信发送其所在陕西省宝鸡市某县境内的位置,民警告知其就地等待,后民警赶赴宝鸡市某县将其带回勉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到案后的胡某表示悔恨,因为具有逃逸情节,商业险将不负责赔偿,对于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将由其自行负担。
经鉴定,被害人符合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勉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意见认定,胡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