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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4名劳动者工资,洋县一企业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转载 0916u.com2022/06/13 17:16:03 发布 来源:洋县人社 作者: 79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决定书

洋人社监列决字〔2022〕第2号

      洋县真福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3MA6YTWMB4N,法定代表人:王娜宁,身份证号:6103261983XXXXX025,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洋县和平路576号):

经调查:你公司拖欠14名劳动者工资84424.00元(人民币:捌万肆仟肆佰贰拾肆元整),经我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逾期未履行。2022年5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洋人社监列告字〔2022〕第6号《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2年6月9日起将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娜宁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

(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

(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陕西省洋县真符路6号北四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16—2938708 0916—8212484

邮政编码:7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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