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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汉中推出这12条措施

转载 0916u.com2022/06/29 11:14:14 发布 来源:汉中视听 作者: 867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要求,有效破解汉中市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动力不足、机制不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加快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提高收益、示范村做大做强,年内实现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行政村清零。

(一)拓宽发展路径

依托各村资源禀赋、地理条件、工作状况,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融合发展”的工作理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多形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广汉中市实践成功的各类模式,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联村共建模式:按照“产权清晰、收益归村”原则,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联村组建现代企业,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抱团经营。

村企合作模式:引导外来资本,盘活村集体土地、山林、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和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以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带领村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冷链、仓储、烘干、农机、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提升村集体服务能力。

资产租赁经营模式:以集体资产经营权和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资产的使用权,投资入股或出租转包于经营稳健的企业,获得资产收益。

集约土地开发模式:用活土地资源,引导村民自愿将承包地、撂荒地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托管、入股给经营主体,村集体收取一定管理费,农户获得土地流转收入。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重点扶持脱贫攻坚以来享受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对村集体申报实施的特色优势产业、高产创建、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农机具购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列入年度调整方案和补充方案给予重点扶持。

(三)实施推广以工代赈

用足用活全市2022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17.27亿元中省财政资金,统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

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按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10% ~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

(四)优化微小项目实施流程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和参与山水林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微小型项目。对于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且村级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根据陕西省扶贫办、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符合村级自主实施的项目,各县区不得强行要求招投标。村集体成立由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注重人才培养

加强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培育与创业帮扶,鼓励有条件的村聘请职业经理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开展经常化、实战化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从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本乡本土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具备产业发展、农业技术、电商运营等经验的人员中选拔培育村级后备力量,每村培育不少于2人。建立乡土人才资源库,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储备人才。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聚焦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帮扶村壮大集体经济。

(六)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用地指标,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辅助配套设施。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支持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出租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剂使用收益,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的耕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归所在村(组)集体所有。

(七)健全管理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协会等村级组织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推广“银农直联”方式。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县镇尽快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人才,保障服务指导力量,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人员培训、财务核算、资金统筹、金融信贷、合同备案等“一站式”指导服务。

(八)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薪酬制度,允许村集体从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经营收益+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村干部的奖励。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个人,按其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贡献予以财政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制定实施。

(九)夯实工作责任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项目规划、资源整合、统筹联建等职责,建立县级领导和产业主管部门包抓机制。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监管责任,做好指导服务保障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管理运营好集体资产。

(十)加强监测调度

市委农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集体经济收入监测、调度、督查工作机制,实行季度通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区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台账,定期汇集统计监测情况,对10万元以下行政村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杜绝形式主义、数字摘帽,确保发展实效。

(十一)强化督导考核

市委农办、市巩固衔接办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市对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考核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行政村“清零”和占比情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结合产业帮扶和巩固衔接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账目弄虚作假、“清零”任务未完成的,及时提醒、督办、通报、约谈。

(十二)培树典型示范

重点打造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具有发展集体经济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的村。每个县区要培育10个以上能经营、能盈利、能带动的集体经济发展典型示范村,发挥“强村带弱村”的作用。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总结推广适宜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多元模式,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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