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汉中3人酒后驾驶,被当场查获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中资讯网 / 汉中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汉中3人酒后驾驶,被当场查获

转载 0916u.com2023/01/27 14:03:16 发布 来源: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 93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春运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宁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现将查获的3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1、李某某 男 陕西省宁强县青木川镇人(身份证号:6123261986*******2),2023年1月12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宁强县阳青公路69Km+800m时,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李某某作处罚款2750元、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2、王某 男 陕西省宁强县汉源街道人(身份证号:6123261993*******9),2023年1月13日驾驶陕F66**W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宁强县金牛路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处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3、车某某 男 陕西省宁强县阳平关镇人(身份证号:6123261978*******1),2023年1月17日驾驶新A95**C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宁强县阳青公路24Km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宁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车某某作处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已有0人点赞

900x30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