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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被罚400元

转载 0916u.com2023/09/06 22:48:57 发布 来源:略阳消防 作者: 9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2023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表。

1、匡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略阳县消防队现决定给予匡某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略阳县****有限责任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略阳县****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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