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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12月5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对汉中市部分A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考核,抽考结果全部合格,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心共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