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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西乡一加油站被罚5000元

转载 0916u.com2023/12/24 15:59:08 发布 来源: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148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安排,西乡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了西乡县某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5日,西乡县应急管理局对西乡县某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电室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遂即要求其限期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人民币5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但该加油站未在配电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暴露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日常隐患排查不实不细、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场所,相关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经营,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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