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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一时爽,落网悔断肠"——佛坪县公安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转载 0916u.com2021/11/01 21:44:16 发布 来源:佛坪公安 作者: 87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佛坪县公安局紧盯全市公安机关“大干四季度,收官全年红”任务目标,聚焦“强防范、降发案,重打击、保民安”冬季攻势主责主业,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凌厉攻势,重拳出击、持续加力,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嫌疑人一名。

       10月31日凌晨,佛坪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在河道巡查过程中,途径西岔河镇银厂沟口椒溪河位置时,现场发现并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收缴捕鱼器一台、捕鱼杆一个、捕鱼网两副等捕鱼工具及捕获的野生鲜鱼24条。

       经审讯,嫌疑人王某对其在椒溪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汉中公安提醒您:

       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电鱼、毒鱼是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群众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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