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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这类人仅凭居住证即可入学!

转载 0916u.com2021/11/08 22:06:22 发布 来源:教育部官网 作者: 1490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对《关于让外来务工者随迁子女都能公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表示,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事关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仅凭居住证即可入学。

文件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从2021年起,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

2、扩大学位供给,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

3、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都学生都可以报名民办学校,录取机会均等。

4、对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教育部介绍,为确保随迁子女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近年来,教育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要求,从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龄入学、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是扩大资源供给,推进就读公办。202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印发《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同时通报了300个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较低的县区,要求各地“一县一案”制订工作方案,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近年来随迁子女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2020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1429.7万,在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达85.8%,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89.2%)大体相当。

三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强化教育公平。2019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起,按照“全部、齐步、稳步”要求全面推进“公民同招”政策平稳有序落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都学生都可以报名民办学校,录取机会均等。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提高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并要求各地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更充分地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是加强关心关爱,促进健康成长。2020年以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对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强调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全面健康成长。

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各地继续严格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以及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在督促指导各地简化入学流程,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方面再加大力度。督促随迁子女集中流入地区和省份适应未来几年学龄人口增长趋势,积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足够的学位保障。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比例较高的地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结构调整,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关于改善炒作学区房,

保障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议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对《关于改善炒作学区房,保障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指出,“学区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校际间办学质量存在差异的问题。

教育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一手推进均衡发展、着力缩小校际差距,一手推进多校划片、治理择校和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提出,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2014年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提出,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合理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及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尤其是边远校点任教。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互联网+教育”,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免费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提供,实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支持各地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目前,全国已有96.8%的县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二是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自2014年起,教育部启动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推动各地形成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积极推进多校划片,随机分配优质学校名额;积极推进小学、初中对口直升、强弱搭配和九年一贯制办学;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等多种措施,有效缓解“择校热”和“学区房”等问题,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意见》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构建公办民办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招生入学机制。同时各地实行招生信息“八公开”制度,提出“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禁中小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是关于改善炒作学区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借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针对部分城市学区房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及时指导北京、上海、合肥、宁波等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学区房热问题,将“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纳入整治重点,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以“学区、学区房、学区名额”等为名宣传推广房源,散步房源紧张、房价上涨等虚假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指导有关城市在制定或调整学区政策时,考虑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完善和落实多校划片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教育资源均等化,从源头上解决学区房炒作问题。

下一步,教育部将研究制定《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同时,持续巩固招生入学政策、制度、成果,依法依规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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