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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环境消杀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我县城区消杀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城区进行集中环境消杀,现通告如下:
一、消杀时间:2022年1月8日23时。
二、消杀范围:城区街道、室外公共场所等区域。
三、注意事项:请相关单位、市民和沿街商户积极配合,提前关闭门窗,做好室外物品的遮盖防护,人员和车辆不要外出,确保消杀工作顺利进行。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