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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汉中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狠抓维权制度机制落实,把维护执法权威视为对民警最大的尊重和爱护,通过打击树警威、抚慰暖警心、宣传扬正气,不断推动全市公安机关维权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近三年,汉中市公安局共办理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和袭警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51起。省、市、县公安机关“维权办”看望慰问因公负伤民辅警57次76人,发放慰问金7.64万元。市县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在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中,因不实投诉向基层发放《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澄清通知书》46份,为20个基层所队、29名民警和8名辅警公开证明、澄清事实、消除了不良影响。
袭警案典型案例一
2021年4月2日23时,公安汉台分局北关派出所民警叶志军带领三名辅警接110指令在处警中,遭醉酒人员宋某、张某、黄某三人以阻拦、推搡、殴打等手段暴力抗法,经民警多次警告无效,造成处警民辅警四人受轻微伤。
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构成袭警罪。2021年7月29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袭警案典型案例二
2021年9月18日23时,宁强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民警卢荣琪带领四名民辅警接警处置莫某宏酒后滋事警情中,遭莫某宏暴力袭击,致民警卢荣琪受伤。
莫某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其行动构成袭警罪。2021年11月9日,宁强县人民法院以莫某宏犯袭警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
袭警案典型案例三
2021年1月9日15时,略阳县公安局乐素河派出所民警申越、辅警张伟接县局110指令处警中,遭到村民何某秀等五人以辱骂、推搡、撕扯、抱腿、踢踹、蹬踏等方式暴力抗法,致辅警张伟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警服被扯烂。
2021年5月26日,略阳县人民法院以何某秀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同年2月5日,略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英以阻碍执行职务处行政拘留十日,对何某英、何某文、何某三人以阻碍执行职务处罚款200元。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有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第三条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自觉遵守和配合民警依法履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执法环境,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威不容侵害和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