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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发布1号令!大排查大整治!

转载 0916u.com2022/02/09 13:40:40 发布 来源:汉中水利 作者: 9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汉中市关于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

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决定

各级河湖长,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河长制责任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健康。

强化政治担当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有关责任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

全面深入排查

各县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河湖“清四乱”等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12月省、市河长办安排部署,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为重点,将完成河湖划界任务的河道和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其他河道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对照水利部提出的10类问题,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于2月8日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对水利部、省水利厅反馈的疑似问题图斑迅速进行核查,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要纳入自查问题清单。

开展集中整治

各县区要对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于2022年2月10日前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要对照“三个清单”,依法依规集中开展清理整治,2022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在集中整治阶段要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应清尽清、应治尽治”。对集中整治期间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纳入问题清单管理,迅速整治到位。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

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区总河湖长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和责任河湖长要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林业等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2022年2月8日前,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河湖长要听取问题排查及整改措施专题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河长办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县区问题是否排查整改到位进行抽查,对重点区域、重要河段实行全覆盖核查。

严格监督考核

各县区要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有关考核激励。对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此令。

市总河湖长:钟洪江 张 烨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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