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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省人社厅获悉
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已发出
统一对残疾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残疾一级抚恤金提高至每年103300元
通知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1﹞23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是
1 ► 残疾一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103300元(原93910元)。
2 ► 残疾二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91450元(原83140元)。
3 ► 残疾三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79600元(原72360元)。
4 ► 残疾四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62670元(原56970元)。
5 ► 残疾五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47410元(原43100元)。
6 ► 残疾六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40080元(原36440元)。
7 ► 残疾七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28820元(原26200元)。
8 ► 残疾八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18610元(原16920元)。
9 ► 残疾九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13560元(原12330元)。
10 ► 残疾十级抚恤金每年提高至10140元(原9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