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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告知书

转载 0916u.com2022/07/21 14:07:08 发布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 作者: 7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

告知书

全市各类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汉中市发改委、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发改环资〔2020〕641号),现就全市禁止、限制下列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到2022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到2022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五、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请各有关市场主体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提前安排组织好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等行为,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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