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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撬盗40余块井篦,汉中公安抓获"井盖刺客"

转载 0916u.com2022/08/09 14:44:02 发布 来源:汉台公安 作者: 66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防严打各类违法犯罪。8月2日,汉台分局刑警七中队破获一起撬盗下水道井篦危害公共安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近日,汉台城区滨江路、前进路、天汉大道等多处下水道井篦被盗,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案发后,汉台分局迅速组织刑警七中队侦查破案。办案民警深入摸排走访,连续蹲坑守候,于8月2日在东关后街一民房内将嫌疑人张某成抓获。经查,张某成(男,60岁)近日先后流窜滨江路、前进路、天汉大道等路段,连续撬盗下水道井篦40余块,销赃获利3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

近年来,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至2019年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2020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定罪处罚。

汉中公安现在就为您正确打开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图解盗窃、破坏窨井盖还会触犯的更严重罪名:

破坏交通设施罪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动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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