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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广大居民及养犬业主:
为进一步提升西乡县城市形象,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西乡县养犬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倡导广大居民文明养犬,现通告如下:
各位养犬业主要严格按照西乡县养犬重点限养管理区域与一般限养管理区域的要求进行养犬,所养的犬类必须先到农业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犬只免疫证》,然后在15日内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犬只登记证》。逾期公安机关将对无证、流浪犬类进行捕获。取得两证后,各位养犬业主应对所养犬只严格看管,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准放养。携犬外出时应戴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佩挂犬只登记牌,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及时清除,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不得携带犬类进入市场、商店、宾馆、饭店、医院、公园、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导盲犬和肢体残疾人员携带的助残犬除外)。在重点限养管理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狼犬等《禁养犬类名录》中的犬只。
西乡县公安局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