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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执行的陈克金与吴碧华、李春文、汉中市汉台区锦城印象餐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吴碧华、李春文、汉中市汉台区锦城印象餐厅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克金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碧华,女,汉族,出生于1966年9月19日,身份号码:512922196609191182,户籍地址四川省南部县石龙镇龙华寺村1组3号。
执行标的:155791.0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碧华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财产线索)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五千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9(马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