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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陕西明确标准→

转载 0916u.com2023/03/13 15:08:01 发布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10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3月9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经过对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

       目录清单中,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分为拖车费和吊车费。拖车费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每次360元至1500元(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元至13元和拖行费15元至5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每人每月1元至5元;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每床每月1元至3元,或按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4元至1.2元;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1元至3元;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每月10元至200元;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每摊位每月(或天)2元至50元;按垃圾产出量计收,每吨23元至5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定价文件。

       按照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要求,在各地建立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支持经营者通过压缩经营成本和利润等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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