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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是中华民族流传千年的文化瑰宝,曹操曾在短歌行中说过:“何以解忧?唯有杜康。”随着时代的发展,酒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多元化,部分不法商家,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以次充好,销售假酒,对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7月8日,汉中日报刊登了一封道歉信。这封道歉信来源于一起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2至6月,有许多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自己买到的部分白酒与平常在超市买到的白酒味道相差甚远。据相关行政机关介绍,这些消费者是在不同的烟酒专卖店买到的白酒,但是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这些酒是从相同渠道进货。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最终查明这起案件是由朱某和李某二人所为。朱某、李某两人为谋利,合谋将低端原料白酒灌进高端酒的瓶身冒充高端酒对外批发售卖。二人哄骗汉中市部分烟酒专卖店店主以略低于厂家出厂价买到这些假酒,同时两人还利用网络销售将假酒快递销往宁夏固原、陕西西安等地赚取暴利。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发现本案线索,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公益诉讼部门随即履行公告程序,期满后无相关组织提起诉讼。经查,朱某与李某二人向许多消费者及烟酒专卖店提供假酒,致使多人在不知情情况下上当受骗。为确定假酒的危害性,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相关涉案假冒白酒是否符合正常安全标准的专家意见。通过专家认定,最终确定二人在未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许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条件、人员资质等均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亦未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的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假冒白酒必须依法没收并销毁,转运及集中无害化销毁费用共6000元。鉴于朱某、李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0月21日将二人起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11月16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朱某、李某对指控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无异议。2022年12月5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朱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朱某、李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朱某、李某分别赔偿销毁涉案物品所需费用3000元,共计600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朱某、李某分别赔偿惩罚性赔偿金54300元,共计10860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李某被收监。该案民事判决部分移送执行。2023年7月8日,二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财产判决由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至此,本案件的审理圆满完成。
检 察 官 提 醒
承办检察官提醒各位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诚信经营,保证食品的健康安全,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