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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交管部门审批同意,决定在略阳县城区启用18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对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现将位置公告如下:
1、狮凤路-水灵路路口
2、狮凤路-仁和路路口(电信局人委路口)
3、狮凤路-县政府门口
4、南环路-东关桥路口(高台巷路口)
5、狮凤路-后沟巷路口(后沟口)
6、狮凤路-武兴桥路口(兴洲华府桥头)
7、狮凤路-八渡河桥路口(中学路口)
8、中学路-太阳沟巷路口(太阳沟口)
9、中学路-健民路路口(老住院部路口)
10、中学路-陵园路路口(原茂山路口)
11、中学路-同心桥路口(原天津中医医院路口)
12、电厂路-利民巷路口(加油站路口)
13、电厂路-健民桥路口(财政局路口)
14、象山路-八渡河桥路口(北八渡桥头)
15、象山路-北大街路口(象山宾馆路口)
16、象山路-嘉陵江大桥路口(809路口)
17、金亚路-嘉陵北路口(金亚路口)
18、水灵路-玉河路路口(检察院路口)
以上设备将于2023年9月20日00:00起正式启用,对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略阳交警提示各位车主及驾驶员,如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交管12123” APP或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