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买房不成"诚意金"却不退?诉至法院获支持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汉中资讯网 / 汉中快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买房不成"诚意金"却不退?诉至法院获支持

转载 0916u.com2023/11/03 13:27:33 发布 来源:南郑法院 作者: 111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预约合同纠纷,帮助购房者维护权益。

原告张某作为购房人意欲购买被告公司开发的别墅,在看房过程中,被告要求验资,于是原告向被告公司转款5万元,后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公司返还所支付的5万元并支付利息。

审理中,被告辩称该 5万元系原告向被告公司交纳的购房定金,因原告原因退房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据认购协议5万元定金不予返还,并向法院提交《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收据的复印件,以及被告工作人员与原告微信聊天记录。而原告否认与被告签订任何协议及收到被告出具的收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两份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并且由被告提交的聊天记录也无法证明双方对这5万元款项性质进行约定,被告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由于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未完成,被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案涉款项系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所交定金,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张某返还该5万元。


已有0人点赞

900x30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