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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渣土、商砼车辆管理,规范渣土、商砼运输行为,杜绝沿途抛撒滴漏、抑制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及创造优良的空气指标,根据洋县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动员会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结合洋县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渣土、商砼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行驶路线
东二环→108国道→朱鹮大道→北二环路(含以上道路)外围闭环管理。
二、中心城区限行区域
1、东至东二环,南至108国道,西至朱鹮大道,北至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2、未经审批报备的社会闲散渣土、商砼车辆严禁进入中心城区作业。
3、道路抢修以外工程或确需在中心城区运营施工的渣土、商砼车辆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备。
4、所有已审批报备的渣土、商砼车辆实施错峰作业(晚上20:00--早上8:00时)。
三、处罚措施
对“落而不实”“禁而不止”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执行时间
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长期执行实施,如有变化以新的调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