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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人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被罚3000元

转载 0916u.com2025/06/09 15:21:27 发布 来源:汉中农业执法 作者: 2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办了1起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案。

具体情况为:

2024年10月22日,勉县农业农村局在协查略阳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的刘某涉嫌运输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的违法问题线索时,发现刘某将2头死亡生猪送给黄某喂狗。

当事人刘某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勉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刘某改正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对其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会构成潜在危害,还可能埋下传播疫病的隐患。通过查处随意处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教育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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