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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上路?城固交警:安全不是儿戏!

转载 0916u.com2024/03/09 21:37:28 发布 来源:城固交警 作者: 149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城固交警就查获一起报废小轿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成功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车辆脱审后,平时都不敢开上路,因为冬季天气寒冷,上班路途较远,所以有时才会侥幸开这辆车。”这是3月6日,秦某驾驶一辆报废小汽车被交警查获时,向执勤民警交代原因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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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对平台数据分析中发现,一辆涉嫌报废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辖区有行驶轨迹,便根据分析结果向城区中队下达了查处指令。接到指令后,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排查,确定了车辆大致出行区域和时间,并对该车辆进行布控。

 3月6日傍晚19时08分左右,民警成功在三合大桥附近拦截嫌疑车辆。经查,该车已达报废标准,且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人秦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对秦某已经依法处罚,同时对该车辆予以收缴和强制报废。

温馨提示

“报废车”就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照要求强制报废的车辆。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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