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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镇巴一男子接受庭审

转载 0916u.com2024/03/09 21:39:09 发布 来源:镇巴县人民法院 作者: 14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年3月6日上午,镇巴县人民法院采用“3+4”模式(即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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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向某某为了预防野猪等野生动物毁坏其庄稼,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将自己制作的钢丝套和购买的狼夹子非法猎捕3只麻羊子(学名:中华斑羚),1只拱猪子(学名:猪獾)。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和镇巴县巴山生态保护中心对涉案疑似野生动物制品的属性、保护级别和价值鉴定,向某某猎捕的麻羊子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3条共价值人民币150000元,拱猪子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价值800元,涉案野生动物共计价值150800元。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向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向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50800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庭审前,镇巴法院案件承办法官组织人民陪审员们认真阅卷,与审判员共同了解、熟悉案情。庭审中,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向某某当庭表示忏悔并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秩序井然。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近年来,镇巴法院积极履职尽责,打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镇巴模式,织密环境资源宣传教育、监管、预警体系,深入镇村开展巡回审判及实地调研,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广泛宣讲法律保护知识和法律政策,持续筑牢司法保护工作屏障。

 下一步,镇巴法院将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格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强化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环资审判工作的影响力,努力做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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