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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清理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将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我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法进行清理。
联系地址: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信用监管股(汉山街道办事处南湖路15号)
联系电话:0916-5529119;0916-5512489
附件: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拟清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