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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奸杀13岁少女被判死缓 23年后改判无罪

转载 0916u.com2018/09/29 11:25:09 发布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汉中生活网 962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年43岁的广西崇左男子黄志明,

一直在等一份判决书,

这一等,就等了23年多。

“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开心的一天!”

2018年9月28日,

黄志明拿着判决书,

双手一直在颤抖,

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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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5年5月,

黄志明因涉嫌

故意杀人、强奸被捕,

到今年被宣告无罪,

23年间,

究竟都发生了什么?

少女被杀

他因膝盖有划伤成嫌犯

““那时候,我还不到20岁,弟弟刚17岁。可现在弟弟已经因病去世,我也成了大叔。”黄志明黯然道。黄志明口中的那时候,是1995年4月。

1995年4月16日,黄志明家所在的原崇左县江州区太平镇一村屯发生一起命案。该村13岁少女小李(化名),被人发现赤身裸体死在村里一处山岭上。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确定,小李生前曾遭性侵害,身上20多处刀伤,奸杀的可能性很大,且本村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民警分析:

案发地点草木丛生,罪犯与被害人有搏斗的可能,罪犯身上有伤痕。由此,案发次日晚,警方在该村召开村民大会,对14岁至60岁之间男性村民进行身体检查,通过发现伤痕而发现嫌疑人。

t01ca0d2b853d797a41.jpg?size=744x730▲事发前,黄志明(右)跟同学的合影。

在警方的一份破案报告中称,民警在查到黄志明时,发现他神情紧张“手脚发抖”,民警“慧眼识真凶”。

再检查,发现黄志明左膝有两处新鲜划痕,黄志明成了重要嫌犯。

1995年4月25日,黄志明被收容审查,在被收容审查6天后,黄志明自述招供,承认小李是被他强奸杀害。

此后,黄志明的弟弟黄志军,托人带字条给羁押在看守所的黄志明,让他不要承认强奸杀人。而黄志明在自述招供10天后翻供,黄志军则因涉嫌包庇罪被捕。

一再喊冤

他还是被判死缓

“弟弟是因为认为我没有犯罪,才递送字条。”黄志明说,没想到却因此害了弟弟。1996年1月,检查机关对黄志明、黄志军故意杀人、奸淫幼女、包庇一案提起公诉。

“在该院的起诉书中表述,1995年4月16日上午11时40分许,黄志明从原崇左县打工的公司回家吃午饭后,拿一把牛角刀边削雪梨边走到自家责任田。此时,遇见小李独自路过此地,顿起歹念,乘其不备将其拖至路边树丛施害,因怕罪行暴露,便用牛角刀将小李杀害。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不仅黄志明自己的供述前后矛盾,公安机关搜查出作案的牛角刀未检出血迹,包括挂在刀柄顶端环扣上的皮质装饰“鸡心”,经法医鉴定,也未检出血迹。

广西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冬梅是黄志明一案前后20多年的辩护人,谢律师分析,这根本不符合常理,即便凶器清洗过,皮质装饰上也会留有血迹。

而且,事发当天中午,黄志明在原县城公司上班,黄志明从公司骑自行车到家里需要15分钟,加上吃饭,到村民家中借锄头,到案发地时,至少是12:30分,而当天13点,黄志明又赶回单位上班,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

对于辩护人这些意见,法院并未采纳。1997年7月14日,原南宁地区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判处黄志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包庇罪,判处黄志军5年有期徒刑。

黄志明兄弟俩都认为冤枉,上诉至广西高院。1998年12月31日,广西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疑点重重

再审却依然维持原判原裁定

案件看似已盖棺定论,但黄志明的家人和谢律师都没有放弃,而是走上了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漫漫之路。

或许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2004年7月8日,广西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中,谢律师抛出了多个疑点,黄志明只有中午12点至13点才有“作案时间”,根据黄志明当天的行动轨迹,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而小李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也没有鉴定。

黄作案用的牛角刀也未检出血迹,且该牛角刀刀刃不过12.5公分,但小李身上却有15公分深的创口,而且“创口创缘均整齐,没有撕裂”,这么长的刀刃,不能形成深达15公分的创口,只能说该牛角刀不是作案工具。

黄志明膝盖上的两道伤痕,如果是小李反抗的抓伤,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对小李指甲中的皮屑进行鉴定,但该鉴定报告缺失。

公安机关的一份血液和唾液的鉴定报告,也并非唯一指向性。

黄志明坚持认为,他是被冤枉的,请求宣告无罪。黄志军也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此时,检察机关也认为,原判认定黄志明犯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黄志军不构成包庇罪。

但广西高院未予采纳,在近10年间,经过4次庭审后,2013年10月15日,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及原裁决。

而黄志明因为积极改造获减刑8次,2013年1月25日刑满释放。黄志军也早已刑满释放。

二次再审

法院宣告他无罪

对于再审的裁决,黄家两兄弟依然不服,继续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7年12月15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广西高院立案进行再审。今年7月19日,广西高院开庭二次再审。

“再审中,黄志明依然坚持过去的观点,也未提交新的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改判黄志明无罪。

9月28日,广西高院宣判黄志明无罪。听到该判决的那一刻,黄志明百感交集,忍不住流下了泪水。在法院门口,黄志明和其二姐惊喜拥抱,并手持判决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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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我背负了23年的污点,今天终于洗清了,我可以挺起腰杆做人了。”黄志明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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