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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2月20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在办理刑事审查起诉时,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公益诉讼,随即向民行部移送案件线索。民行部经审查认为此案存在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决定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陆续从三名白酒供货商处购进假冒“水井坊”等12种白酒,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11800元。西乡县公安局在被告人王某某存放白酒的仓库查扣假酒货值金额是710253.32元。经鉴定,查扣的白酒都为假冒商品。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在依法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因其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假酒,损坏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对社会公益造成损害,应追究其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费用4800元。
此案庭审历经4个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公益起诉人专门针对损害众多消费者利益方面与被告进行了深入辩论,对于王某某的行为对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害方面论据扎实、论证充分,达到了理想的出庭效果,被告对民事部分的诉求当庭悔罪,并表示愿意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假酒的费用4800元。这是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又一次深入探索,为后续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