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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转载 0916u.com2020/09/20 21:56:05 发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金磊 39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中新网客户端9月19日电(李金磊)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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