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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国男足国脚王万鹏酒吧伤人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转载 0916u.com2021/03/05 22:31:47 发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125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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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截图

       中新网3月4日电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登出了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的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教练王万鹏以及孟国强、刘轶冰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缓刑。其中,王万鹏为前中国男足球员。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25日,被告人王万鹏、孟国强、刘轶冰与谷某某、张某某酒后到留坝县留侯镇营盘村一酒吧消费娱乐。晚上22时许,谷某某向酒吧服务员提出要唱歌,酒吧服务员以时间太晚影响周边群众休息为由拒绝了其要求。

       被告人王万鹏起身走到吧台与酒吧负责人罗某甲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孟国强手持椅子、便携式台灯、啤酒瓶砸向罗某甲,被告人王万鹏冲入吧台推开服务员赵某某,用拳头对罗某甲进行殴打,之后被告人王万鹏、孟国强又在酒吧吧台口用拳头对前来劝阻的酒吧服务员刘某某进行殴打,后双方被劝阻离开酒吧。

       被告人孟国强因寻找手机再次返回酒吧与服务员发生争吵,罗某甲走向前,孟国强端起小圆桌砸向罗某甲之后跑出酒吧,罗某甲、郭某甲、刘某某等人最后追至营盘驿站门口,在营盘驿站门口刘轶冰、孟国强、王万鹏与郭某甲、刘某某、罗某甲等人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郭某甲面部和手掌部受伤,罗某甲、赵某某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双方被劝阻停止厮打。

       经鉴定,刘轶冰、王万鹏、孟国强三人与酒吧人员发生冲突,致使一人轻伤二级、轻微伤,一人轻微伤。

       对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万鹏、孟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刘轶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名被告人中,王万鹏是曾经的中国男足国脚。他司职后卫,曾效力于长春亚泰、大连阿尔滨、大连一方和大连超越等俱乐部,曾获得中超、中甲冠军,还曾入选过2008年中国男足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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