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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看守所内死亡,头部、下体均有伤口

转载 0916u.com2021/05/07 22:07:52 发布 来源:正观新闻 作者: 14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正观新闻  5月8日消息,5月7日,正观新闻记者接到群众反映,陕西一男子在看守所拘留期间突然死亡,身上有多处伤口。死者妻子伍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丈夫因为2018年曾发生过一起打架事件,今年4月26日被行政拘留,“不到两天突然死亡,头部和下体均有伤口”。5月7日,正观新闻记者从富平县公安局了解到,死亡男子被行政拘留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其他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男子看守所内死亡,疑因2018年打架事件被拘

       据死者妻子伍女士称,丈夫伍先生今年45岁,2018年他曾因喝酒发生过一起打架事件,当时派出所曾介入处理,“当年可能是因为找了熟人,赔偿了4000元,在派出所一晚上就回来了”。一直到今年4月26日下午,当地派出所打电话说因为2018年的打架事件要对丈夫拘留5天。没想到的是4月28日早上5点多,“人就没了”。

       伍女士说,4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她接到派出所电话让过去一趟,到了之后才知道丈夫在28日早上5点多就去世了 。“没被拘留之前,丈夫身体很好,没有疾病。”

       伍女士的妹妹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姐夫被拘留进看守所之前还进行了体检,“实在不能接受突然死亡”。姐姐和姐夫还有两个孩子,最大的今年16岁,“孩子现在已经知道了他们父亲死亡的消息。”

       伍女士称,丈夫去世以后,“尸体头部锐器伤口仍血流不止,身体多处伤痕,下体睾丸受伤渗血。派出所说我丈夫死于心肌梗塞,我想为他讨一个公道。”

       伍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了解丈夫真正的死亡原因,另外2018年的案件,为什么直到现在才进行拘留。伍女士称,5月1日,她被人带到当地一家宾馆,直到现在无法自由出入房间,“说是为了保护我的人身安全”。

       5月7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从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局获悉,死亡男子生前被处以行政拘留,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死亡,“心脏病”,富平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针对死者妻子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情况,富平县公安局及富平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情况。

       正观新闻记者就其他相关情况向富平县委宣传部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复。

       律师:打架若未造成轻伤后果,过去3年不再处罚

       那么,这样打架的事情法律上有追溯期吗?2018年的打架事件,过去3年还能被行政拘留吗?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打架的行为,若未造成轻伤的后果,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在本案中,若2018年公安机关没有已经介入处理,说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时隔三年之后不应在予以处罚。

       若当时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当时已经赔偿4000元,达成了调解,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当3年之后,再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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