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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自9月1日起缴费

转载 0916u.com2021/09/01 00:17:16 发布 来源:汉中日报 作者: 6137 阅读 0 评论 124 点赞

       汉中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自9月1日起开始缴费至12月31日,具体启动时间由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明确:“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原则上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与往年相比,2022年度缴费工作有以下重要变化: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9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二是新生儿参保须缴费。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须缴费参保,才能取得相应医保待遇;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仍需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四是优化了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新增拟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群众只须跑一次,即可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成功缴费等流程。


  今年对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资助有以下政策:一是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参保。二是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农村低保对象A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三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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