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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窖囚禁16岁少女性侵24天,龙喜和被执行死刑

转载 0916u.com2021/09/29 14:27:40 发布 来源:二三里资讯 作者:郝锦龙 108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1年9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龙喜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未成年人),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长达20余天,其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20年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龙喜和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龙喜和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对被告人龙喜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对被告人龙喜和的死刑判决。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龙喜和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2019年3月15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和,龙某和为满足性侵欲望,通过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进行囚禁的手段以期达到长期霸占她人的目的,心机丑恶,手段卑劣,影响恶劣。

经查,犯罪嫌疑人龙某和系凤凰县山江镇人,年过五十仍为单身,平时靠跑面的车拉客维持简单生计。

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

2016年初,龙某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了新房,房子建好之后龙某和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的场所。

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放置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其余再无他物。

该地下室挖好之后,龙某和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

2019年2月13日15时许,龙某和从山江镇古塘村开车去山江镇街上跑车拉客,途径山江镇“新农村”时,看见被害人龙某某(在校学生,16周岁)在马路边招手搭车,龙某和见龙某某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龙某某骗至车上。

途径山江镇建业村时,龙某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龙某某的手机,龙某某见状况不对便跳车逃走,龙某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龙某和用鞋带捆住手腕、用透明胶带封住嘴巴、用尼龙麻袋套住上半身,将龙某某绑到地下室,然后用铁链子缠住龙某某的脖子并用五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多次进行了性侵。

龙某某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时隔24天之后龙某某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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