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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曝光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转载 0916u.com2022/01/23 14:03:46 发布 来源:城固交警 作者: 10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案例一

2021年12月11日13时40分,舒某锋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城固县城石路由许家庙向县城方向行驶,行至唐广中学路段与路左行人打招呼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林某驾驶陕A2***5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致舒某锋受伤,车辆受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舒某锋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左转弯时,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林某驾驶陕A2***5小型普通客车未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之规定。

经现场勘查,会议研究,责任认定如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二项之规定,舒某锋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1年12月13日18时10分许,贺某驾驶陕F7***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固县108国道西环六路交汇处左转弯起步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陕F临*095***8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刘某强受伤,车辆受损。

经现场勘查、调查,会议研究,责任认定如下:刘某强驾驶车辆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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