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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汉中交警部门按照《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第1号)》严查驶入禁行区域的低速电动车(包含老年代步车),对于违反者一律扣车处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整治行动。目前,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已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3月1日,汉台区已查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20余起,暂扣车辆160余辆。
南郑区共查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36起,查扣车辆34辆,拖移车辆22辆。其中,批评教育95起,罚款处罚29起,写保证书28人。拆除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510余副。
城固县共查处电动车销售合格企业20家,不合格企业2家。已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24起,查扣低速电动车14辆,签订安全承诺书135份。
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低速电动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共创共建共享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