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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嘴相思鸟、斑嘴鸭…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转载 0916u.com2022/06/05 20:18:16 发布 来源:勉县人民法院 作者: 8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6月1日下午,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因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嘴相思鸟和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斑嘴鸭、黑色骨顶鸡、松鼠,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2021年2月红嘴相思鸟成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勉县法院审理的汉中首例非法狩猎红嘴相思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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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嘴相思鸟是噪鹛科、相思鸟属的小型鸟类。体长13-16厘米。嘴赤红色,上体暗灰绿色、眼先、眼周淡黄色,耳羽浅灰色或橄榄灰色。两翅具黄色和红色翅斑,尾叉状、黑色,颏、喉黄色,胸橙黄色。红嘴相思鸟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被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图片来源: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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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成(化名)于2021 年11月,在禁猎区使用国家规定的禁捕工具铁夹套,三日内猎捕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嘴鸭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黑色骨顶鸡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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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2日中午,被告人小成使用自制捕猎工具捕鼠笼在禁猎区捕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松鼠1只。

同年12月3日至4日,被告人小成使用自制捕猎工具捕鼠笼捕获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嘴相思鸟3只。同月5日,被告人小成与妻子在县城一花鸟市场出售红嘴相思鸟和松鼠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成违反狩猎法规,在国家规定的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小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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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两级法院法官代表及各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了该案件。 

刑罚是沉重的,代价是惨痛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是刻在每个人心底的箴言。肆意破坏环境、危害动物,不仅会招致法律的处罚,更会带来生态的失衡。我们在此呼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关爱生灵,尊重每一个生命。

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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