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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标志来了,10月1日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已于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结合新形势进行了适时修订。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机动车检验新政策,10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
电子烟新标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自10月1日起实施。近期,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子烟产品陆续在各地上市销售,这意味着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步入新阶段。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定的法规文件。《办法》细化完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办法》贯彻落实《条例》对化妆品不良反应全面监测要求,共7章47条,从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系统性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主要有以下亮点:
放宽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取证申请资历条件。非理工类专业考生也可以参加检验员考试,须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相关工作是指与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等有关的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工作。2.明确了高级检验师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