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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首例!倒卖265张手机卡获刑,百余人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转载 0916u.com2022/12/23 20:50:50 发布 来源: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99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办理手机卡发放80元现金,赠送50元话费”面对这样的诱惑广告,一百多人都掉入了“出售”手机卡的陷阱里。

       “在正规营业厅办的手机卡不会有问题吧?”经介绍办理并出售自己手机卡的人发出这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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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被告人以介绍办理并收购手机卡用于出售牟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招揽116人办理手机卡共计265张,将卡收购并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所得1万7千余元,手机卡涉及电信诈骗资金100余万元。

经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韩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十一个月,分别并处罚金8000元、5000元。该案系汉台首个因出卖手机卡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招揽一百余人在四个营业厅办理手机卡

被告人王某在QQ群里认识了“上线”,“上线”谎称自己干淘宝纳新工作,让王某找人办卡卖给他使用,商定一张卡给200元,除去50到100元话费和给办卡人支付酬劳,剩余的钱就是利润。王某觉得有利可图,便伙同被告人韩某,以抖音、快手纳新为由,开始在微信群发布广告,大量招揽人员办理手机卡并收购。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三个月里被告人王某和韩某共介绍116人在四个营业厅办理了265张手机卡,全部收购并出售给“上线”用于电信诈骗。

手机卡数量巨大,确定涉案手机卡成了难点

“这些手机号码数量众多,一定要逐个查证确定是涉及本案的手机卡。”案件承办检察官廖军反复和助理强调。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被告人王某和韩某共介绍办理并收购118人共计275张手机卡,检察官和助理经过仔细审查案卷证据材料,逐个核对营业厅提交的手机号码开户信息和缴费信息,并与在卷的证人证言进行对照核实,最终对人数和卡数进行了更正,认定王某和韩某共介绍116人办理265张手机卡用于转卖牟利。

涉案人主观上的明知是定罪的关键

“正规营业厅办的手机卡不会有问题吧?”本案中,经介绍办理并出售手机卡的大部分人都是在校大学生,甚至还有未成年学生,他们社会经验少,盲目听信被告人“收购手机卡是为了注册抖音、快手账号”的说辞,本来是想找兼职挣点零花钱,最后却成了犯罪的“帮凶”。

而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则是为了冲业绩,违规操作给一人办理多张手机卡,最终也因为涉案手机卡被通报,受到相应的处分。办卡人与工作人员反电诈意识薄弱,共同给被告人利用手机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被告人王某、韩某在营业厅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介绍办理的手机卡涉案后,不仅没有收手,还在删除转账记录后继续招揽大量人员办理手机卡进行收购并出售,主观恶性极大。

“这个案件中涉案人员众多,又没有先例可循,如何把握打击范围、确定量刑都是重中之重。”承办检察官廖军说,根据“断卡”行动会议纪要的精神,应注重宽以济严,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受、贩卖“两卡”的“卡头”“卡商”。经过认真审查,该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王某、韩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最终得到法院判决采纳。

当前,涉“两卡”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社会危害严重,为了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该院坚持参与源头社会综合治理,突出办案质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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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该院将针对出售、出租手机卡的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对牵涉其中的学生及所在学校进行反诈宣传教育,提升在校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维度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两卡”的使用都要提高警惕,切莫贪图小利,沦为电诈犯罪的“工具人”。针对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营业网点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和监督,重点防范内外勾结、规避管控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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