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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晚,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反映,南郑区大河坎镇一小区业主在微信群中高价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随即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到场处置。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网络聊天记录、询问物业公司等方式查明,当事人胡某以团购名义,在业主群中发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信息,并收取业主钱款,其行为已经涉嫌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抗原检测试毒剂。经立案调查,因未从网络平台中订购到检测试剂,销售行为未完成。鉴于当事人胡某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向群众退还订购款,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市市场监管部局依法对胡某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同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个人利用朋友圈等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属于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欢迎广大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