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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台区纪委监委发布公告,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有效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贯通衔接,按照党和国家法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将汉台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不予受理事项、受理权限和举报方式予以公布。
一、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4.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
提出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受理权限
1.汉台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对汉台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受理范围内相应问题的检举控告。
2.汉台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受理对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受理范围内相应问题的检举控告。
3.汉台区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主要受理对辖区内镇(街道)一般党员干部和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受理范围内相应问题的检举控告。
4.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5.批评建议由其内容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四、举报方式
1信件邮寄至相应纪检监察机关。
2.来访接待地址为各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地点。
3.电话举报。
4.网络举报:登录“汉台清风”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动交流-信访举报”。
汉台区纪检监察机关来信、来访地址及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