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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环境,保障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经略阳县人民法院和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清收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2025年3月31日之前在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分支机构发生借款或担保业务后,借款已经到期、逾期或欠息且未积极履行偿债义务的企业和个人。
二、清收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清收步骤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相关债务人,特别是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债务人,应主动到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主动到信用社还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由信用联社发出催收通知,限期偿还。
(三)对拒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拒绝签收催收通知书、还款协议,甚至扯皮赖债、故意拖欠、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惩戒:
1.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告等形式,曝光失信人员。
2.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3.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
4.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将提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5.对在借款、担保中涉嫌犯罪的借款人、担保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略阳县人民法院
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