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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微粮食电商奖补办法》出台 年销售5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

转载 0916u.com2018/05/21 12:17:25 发布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汉中生活网 920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支持和引导粮食企业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陕西省中小微粮食电商奖补办法》正式出台,陕西省境内从事网上销售的中小微粮食电商可申请奖补。

奖补对象是陕西省境内从事网上销售的中小微粮食电商,指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知名网络销售平台注册或自建网上销售平台主要销售米、面、食用植物油、杂粮和主食制品等粮油产品的企业。

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应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利用或自建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的法人企业。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实际运行时间满1年(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销售粮油产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好,年主营粮油产品网络销售额在所在市或所在县(区)排名前列。申请综合型粮食电商中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须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生产加工粮油产品须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无违法、失信等行为。

奖补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示范带动原则,奖补以中小微粮食电商为主,大型龙头加工企业利用或自建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粮油产品的,原则上不予奖补;对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中国好粮油”企业产品名录或省粮食局项目储备库的粮食企业,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奖补范围包括,粮食电商物流配送费用;第三方软件服务费用;电商品牌宣传推介费用;自建网络平台建设及维护费用。针对小微粮食电商,企业不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利用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且上年度网上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小型粮食电商年度奖补数量40个左右。对于综合型粮食电商,企业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利用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且上年度网上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不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但上年度网上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综合型粮食电商年度奖补数量20个左右。满足综合型粮食电商奖补条件,但上年度网上营业额在全省申报的综合型粮食电商中排序相对靠后,可择优按小型粮食电商标准进行奖补。(记者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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