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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单琳 折玉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也为校外培训市场戴上了“紧箍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相关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此外记者了解到,意见当中也明确规定,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2、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3、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4、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其实在8月8日,西安市政府也发布了《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校外培训机构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就包括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类形式举报考试等内容,而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也增加了一些更细化的要求。
同时记者了解到,除了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具体要求外,意见还要求,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同时,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黑白名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