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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受侵害女孩踹伤施暴者 他被拘14天或入狱4年

转载 0916u.com2019/02/18 22:41:17 发布 来源:北京时间 作者:汉中生活网 1092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见义勇为>>

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他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什么原因让赵先生很崩溃呢?

赵先生说2018年12月26日晚上,他听到楼下砸门和女住户呼救的声音,他立即就下楼查看。

赵先生说,他楼下的这套单身公寓,就是陌生男子对女住户实施侵害的地方。

记者电话联系女住户得知,她回老家要住一段时间才能回来,为了方便赵先生维权,女住户在回家前对着赵先生妻子的手机,讲述当天晚上被侵害的过程。

这个男子企图对女住户进行侵害,与女住户同住的一位同事,立即跑到屋外报警,这时候赵先生来到了现场。陌生男子意图侵害女孩的行为,得到了制止

110民警也到了现场,赵先生回到了自己的住处。让赵先生想不到的是,三天后他被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的罪名,拘押进了看守所,赵先生说在被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他曾经踹了一下那个陌生男子,造成了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伤残达到了二级。

故意伤害>>

被拘留14天后赵先生被释放而后面的事情让赵先生更担心,他咨询了律师,如果没被判定见义勇为,而判定故意伤害的话,将要赔20-60万,还可能在监狱里度过4年。

赵先生认为自己帮助女住户脱离危险,是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在妻子分娩期间,最需要自己的时候却没有帮上忙,感觉很内疚。

当天晚上在女住户家里的矛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对于赵先生当时是正在进行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记者暂时没有联系到公安部门,还不能得到证实。

律师认为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能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采取制止继续犯罪行为的度一定要把握准确。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飚:"施暴者还继续拽着我们见义勇为的同志,我们认为说人身侵害既然已经终止,没有必要跟他持续进行扭打,对于现场,可能场面确实难以控制,这个度把握的点应该来说制止即可,无需进行二次打击,或者造成更重的伤害,有可能会导致见义勇为行为转化成防卫过当,进而造成刑事的后果。"

警方回应>>

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被冤枉的赵宇 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此事引发热议。据被救女子介绍,当晚该男子踹开门后要求留宿,并强行脱她衣服,自己才呼救。2月17日,赵宇回忆称,当时被打女子情况危急,自己才出手帮助。而被打男子回应称,当晚曾与女子吃饭唱歌,后来起冲突,随后被人“踢爆大肠”。福州警方回应,正在调查核实。

相似案例>>

见义勇为被罚200?深圳警方:系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

11月21日,一段“因踢猥亵男被罚200元”的视频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多方了解到,深圳一饭店店主在帮助被猥亵顾客挣脱后,伸脚踢涉事男子。当事顾客认为,饭店老板行为属“见义勇为”,应被奖励。深圳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在肯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当事饭店老板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对方,综合考虑,最终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女子用餐时突遭赤裸男猥亵

今日(21日)占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11月15号晚11点多,她和家人到当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刚点完餐,一名赤裸上身的陌生男子突然将其抱住,扑倒后进行猥亵。“他用双腿紧紧夹住我,一只手掐住我脖子,一只手捂住我的嘴巴。”

占女士回忆道,当时自己被紧紧勒住几乎窒息,饭店老板看到后,立即和其他人一起制止该男子,将她救出。“那个男的力气出奇得大,如果不是他(饭店老板)出手相救,我可能非常危险。”

据其提供的病例显示,事发后,她被深圳龙岗中心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11月20日,占女士了解到饭店老板没有被评为见义勇为,还被警方处罚款200元。“那个男的被大家控制后还一直盯着我看,饭店老板踢他一脚,是为了防止更坏的情况发生。”

当事饭店老板娘介绍,事发当日涉事男子行为异常,在其他客人点菜还没用餐时突然实施猥亵,丈夫看到后便上前阻止,自己见状立即报警。事发次日,涉事男子父母曾到饭店谈赔偿问题。“民警说赔200块,我们就想把事儿了结了。”

视频还原:饭店老板曾两次抬脚踹人

记者获得一段3分钟左右的现场视频。视频中,23时27分,一上身赤裸男子在一旁观察,后慢慢凑近顾客,饭店老板发觉并开始警惕。十几秒后上身赤裸男子坐在了占女士旁边,突然抱住她将其扑倒在地。饭店老板和其他几人立即上前将男子按倒,占女士随后挣扎着站起跑到一边。旁边几名用餐的人见状离开。


23时28分,人群散开,饭店老板上去踹了男子一脚,男子躺倒在地。约两分钟后,男子缓慢从地上坐起,一群人在旁围观,饭店老板再次抬脚踹向男子头部。

警方:肯定饭店老板等人见义勇为行为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获悉最新情况通报。通报称,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仍用脚踢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殴打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对方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

龙岗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后,公安机关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对饭店老板曾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上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最终处理结果已正式向双方通报,并警告嫌疑人父母,不允许骚扰甚至恐吓店主,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

见义勇为主要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构成见义勇为的,不仅无须为相关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可以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即便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也应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均不被鼓励,而且有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这也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随意侵害的关键所在。法治社会中,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应权利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殴打。尤其是作为普通人,其制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理当及时报警处理,不得“私设公堂”对其实施殴打、羞辱。现实中,有人抓获小偷后,对其捆绑羞辱,“游街示众”的,均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

尺度把握>>

好人难当:见义勇为致人受伤,为何还要赔钱坐牢?

法律以明确无误地姿态正告世人,见义勇为是个技术活儿,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如果,赵先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就不会遇到法律麻烦;如果,赵先生没有将陌生男子踹成内脏损伤,他也不会遇到法律麻烦。然而,问题是,赵先生一腔热血见义勇为,仅仅在制止违法犯罪的过程中造成图谋不轨的男子伤害,便被法律追责问罪。把控好力度固然很好,但那个时刻,善恶较量,你死我活,怎么把控?法律这样做,会吓住好人,使更多的人选择冷漠观望,与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陌生男子图谋不轨被打伤实则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法律只看见他受伤了,却没看见他为什么受伤,反过来说,如果陌生男子不受伤,那么,受伤的将是那名女孩,甚至还有赵先生。难道这是法律追求的吗?显然不是。

坏人,被以法律的名义放纵,是现实的荒诞。

赵先生的遭遇,会给人深刻教训,以后,见义勇为当英雄只能沦为豪言壮语,做,真不敢。有人会说,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确实如此。但,个体的人,谁又有能力跟法律较劲儿呢?

(北京时间综合,资料来源看看新闻、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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