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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考场监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时,收取六个考场给予的好处费,放松监考,使考场考试通过率提高。张某还接受驾校请托,为其学员顺利通过考试予以关照、提供帮助。记者昨日(5月29日)获悉,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张某利用担任车管所考核室考试员的职务便利,在到咸阳市各考场监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时,多次收取优可考场、咸运考场、渭滨考场、钓台考场、周陵考场、通信考场等6个考场给其个人的好处费共计21.10万元后,放松对上述考场考试的监考,使上述考场考试通过率提高,为考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