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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工疗休养费提高 省内每人最高不超3千元

转载 0916u.com2019/12/11 16:33:57 发布 来源:华商报 作者: 付启梦 93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华商报讯(记者 付启梦)近日,陕西省总工会对有关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疗休养费用调整为,省内每人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省外不超过3500元。

省总工会在2018年出台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可用同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或本级工会经费举办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院和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省内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省外不超过2000元,活动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

今年,省总工会优先安排脏、苦、累、险岗位和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1000名一线职工开展示范性疗休养活动,引领全社会关心关爱一线普通劳动者,受到广泛好评。为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把工会工作做到职工的心坎上,省总工会决定将《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方面的规定修订为: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组织好一线先进职工和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进行,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7天。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其他费用可由工会经费给予补贴。省内每人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省外不超过3500元,组织活动单位的工作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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