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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我省《指导意见》),今年2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3月5日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课后服务工作的对象是谁
我省《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
省教育厅负责人回答,我省《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一是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二是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或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课后服务有哪些开展形式
我省《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由中小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二是由学校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三是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课后服务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相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规定: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照授权,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服务质量是核心问题
记者昨天采访了部分家长,一名孙姓学生家长对记者说,支持学生在学校通过课后服务完成作业,原因是学生能及时得到老师的辅导处理学业疑问,对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益。
一位有多年教学经历的小学教师说,其实类似的政策曾经在2000年到2010年左右西安实施过,后来因为客观原因被取消了。解决课后服务问题是家长现实所需,目前费用多来自政府相关部门象征性的补贴,水平相对较低,这对于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作用不是很大,有了相关收费政策的出台,对于提升整体的课后服务水平,减轻家长和学生的课业及经济负担有益。他说,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是最核心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彦刚